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举措(2026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5〕46号)精神,立足我区作为乡镇企业发源地、集土工业企业面广量大的实际,通过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集成发力,引导企业围绕厂房提档、产线提优、安全提级开展改造升级,切实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提升产业发展质效和资源利用效率。
一、坚持目标导向
——坚持“留商即招商”理念,以支持企业改造升级为抓手,稳固工业基本盘、培育新增长点。聚焦全区8万亩产业用地保障线,特别是1.62万亩集体建设用地的老旧厂房,每年推动1000亩以上企业改造,带动工业投资稳定增长,确保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43%以上,到2030年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提升至35%以上。
——紧扣“三新四强五未来”产业集群布局,支持传统产业高端化升级、新兴产业规模化壮大、未来产业前瞻性布局。每年推进70个1000万元以上工业“增资扩产”项目,带动新增投资70亿元。以设备更新和“智改数转网联”为核心,鼓励企业技改创新。
——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考核亩均税收、产出和研发投入等指标,目标到2030年亩均税收达超全市平均水平,优质项目亩均税收突破50万元乃至100万元。
二、突出重点片区
以镇(街道)为责任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一企一档”数据库,并同步建立涵盖“改造意愿、改造类型、问题清单、需求清单”的改造项目储备库。
1.摸清底数实情。全面摸排企业用地权属(国有/集体、有证/无证、租赁权到期时间)、厂房现状(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安全状况)、规划符合性、产业类别、经营效益(亩均税收、产值)、改造意愿及初步设想,建立每半年动态更新的企业改造项目库。〔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各镇(街道)。以下均需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各镇(街道)负责,不再单独列出〕
2.确定改造片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优先选择城镇开发边界内、产业用地保障线内、企业改造意愿强、连片改造潜力大的区域,划定一批重点改造片区。对片区内多主体宗地不规则、散乱布局的,鼓励由镇(街道)或国企牵头,引导多主体联合编制改造方案,实现资源统筹、连片开发。〔责任单位:惠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
3.加快低效退出。综合运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已划定的23个产业集中片区开展全面评估,针对绩效评价等级为C、D类的企业,尤其是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且安全、环保、消防、“厂中厂”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优先腾退清单。〔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惠山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三、加强分类引导
立足不同类型企业用地现状,坚持“一类一策”,明确改造的范围和准入条件,确保改造工作合法合规、精准高效。对符合产业导向、经济效益好、安全环保达标、更新改造后仍作为工业用地的“工改工”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支持改造增加研发、中试、检测等配套产业功能。同时支持改造建设产业邻里中心等配套商务服务功能、员工宿舍食堂等配套生活服务功能。
4.分类解决规划符合性。分类明确规划实施路径。针对企业所在的不同规划区域,分类施策,打通实施路径。
城镇开发边界内、产业地块保障线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证并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的企业,实施老旧厂房改造申请规划许可的,经审查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发尽发”。对年代久远缺失规划条件或不适应当下需求的,可为其出具新规划条件,鼓励企业提高容积率、增加配套功能。〔责任单位:惠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城镇开发边界内、产业地块保障线外:现状为工业用途且对周边无不利影响的企业,在满足环保、消防等要求前提下,由属地政府提出意见,区级层面结合企业规模、亩均税收等因素,按照产业用地更集聚、产城关系更融合、土地利用更集约的原则,可在详细规划修编或动态更新中,调整明确为产业用地。其他远期规划需腾挪、近期确需改造的企业,在满足环保、消防等要求前提下,由属地政府出具近期无拆迁计划、同意按工业用地使用的意见,允许企业在不新增地下室及高层建筑、建筑总规模增加不超过10%的前提下进行改扩建,并约定合理拆迁补偿和承诺无条件配合远期规划实施。〔责任单位:惠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现状乡镇工业用地,符合相关产业和环保等政策、有利于富民增收的,可予以规划保留。在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指标及不突破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编制村庄规划或按“通则式”管理,合理保障必要的发展需求。〔责任单位:惠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山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
5.分类处置土地使用权。针对我区量大面广的集体土地租赁权问题,设立五年过渡期(至2030年底),分类施策,从源头上解决企业因无法定土地使用权无法改造的困境。
延续过渡期:“十五五”期间设立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参照原登记标准及流程,继续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登记,以确保市场稳定。租赁权转让的,需经属地政府集体讨论,出具意见后报区政府“一事一议”研究处理。〔责任单位:惠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改办国土出让:对新增投资大、经济贡献度高、有上市计划的企业,支持其办理原址集体土地改办国土出让手续。可按程序实施征地后,以净地方式公开挂牌出让。对需保留合法产权建筑的,经区政府组织论证符合安全利用条件后,可按“权属净地”要求,在完成房屋征收补偿、注销原产证后,与土地一并出让,办理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责任单位:惠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集土入市:对企业愿意继续使用集体土地的,支持其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获得使用权。对绩效评价A或B且亩均税收不低于同类国土出让最低标准的,可以集土入市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对绩效评价B以上但亩均税收暂未达标的,可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租赁期满考核达标后协议出让。〔责任单位:惠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统筹项目实施
建立区、镇(街道)两级改造重点项目库,分级分类推进,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滚动发展格局。
6.区镇两级统筹推进项目。聚焦产业用地保障线内的连片改造区域,遴选规模大、带动性强、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列入区级重点清单。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服务小组,实行“一项目一方案”制度,在规划、土地、审批等方面提供重点保障。各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筛选论证辖区内项目,将成熟项目纳入镇级年度计划,重点推动企业改造和盘活低效用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数据局〕
7.支持企业自主增资扩产。鼓励存量优质企业在不新增用地或少用地的前提下,通过“零增地”技改、拆除重建、加层改造等方式实施增资扩产。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特别是设备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技改项目,纳入重点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
五、支持多维提升
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改造,全面提升厂房、产线、安全、环保水平。
8.支持厂房改造改建提档。鼓励企业拆除老旧单层厂房,建造多层高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建筑品质。支持企业对现有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满足“工业上楼”需求。对因扩大生产、提升工艺需要增加容积率和在规定上限比例内增加其他产业功能、生活服务功能的,不需补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惠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支持产线更新改造提优。紧抓“两重”“两新”政策窗口期,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更新替换先进适用设备。重点支持企业围绕“智改数转网联”、绿色低碳、安全生产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0.支持安全绿色环保提级。支持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实施全流程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加快化工、印染等行业低端低效设备更新迭代,推进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改造提升,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支持企业加强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等升级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对在安全、环保方面投入大、成效显著的项目,推荐申报上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山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
六、强化要素保障
围绕企业改造全流程,优化要素配置,再造审批流程,为项目落地提供强有力支撑。
11.优化项目审批服务。依托区、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并联审批、容缺预审”,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推行建设工程档案分段验收,对更新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联合办理,全面提高审批验收效率。功能区、镇(街道)做好“帮代办”服务,指导企业快速办理各项手续。〔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2.加强用地用能保障。统筹做好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保障重点改造项目的用地需求。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归并周边零星地、边角地等方式整合资源,实现集中连片开发。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协调保障改造项目所需的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责任单位:惠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展改革委、惠山生态环境局〕
七、加大财政支持
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和金融政策,加大对改造项目的奖补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激发改造积极性。
13.厂房改造奖励。对符合规划、经批准实施拆除重建或加层改造,且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项目,按改造建筑面积给予产权主体最高10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惠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4.技改设备补助。对已备案(或核准)且在项目申报年度内新增技术和设备改造投资额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当年实际完成的技术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区现行产业政策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15.节能降耗奖励。支持企业开展以节能降耗为内容的技术改造,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对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的绿色化改造项目,最高按每吨标准煤500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16.金融贴息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改造的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条件的企业设备购置贷款,在上级财政贴息基础上给予配套贴息。鼓励科技银行开展科技贷等金融服务,对当年支付贷款利息1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最高给予每家10万元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
上述奖励政策,系依据《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6年)》(苏财工贸〔2026〕7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策意见》(惠府发〔2024〕72号)、《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惠府发〔2024〕74号)、《惠山区推进新型工业化 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2026版)》(惠办发〔2026〕3号)等文件制定。
八、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典型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系统梳理并推广应用成功经验与创新模式,在全区范围内营造积极推进企业改造升级的良好氛围。深入总结成功案例,按类别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编制形成示范案例集,为企业提供参考借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改造的重要意义、支持政策及典型成果。定期组织现场观摩会、政策宣讲会与资源对接会,主动提供政策服务上门,协助企业精准核算经济效益与发展前景,有效提升企业参与积极性。对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的镇(街道)及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及资源倾斜;对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专项约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最新政策措施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工作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发生调整的,由相关负责同志自动递补,期限届满后,工作机制自行撤销。本文件所需承担的奖励补助资金,按照现行区镇财政管理体制,由区与镇(街道)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