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鹏飞”英才计划2.0人才奖励及跟奖跟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关于实施“惠·鹏飞”英才计划2.0的意见》(惠人才〔2025〕1号),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和奖补标准

        第一条 科学家薪酬奖补。支持“企业家+科学家”强强联合,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顶尖人才“登峰计划”“人才攻关联合体”等项目并实际落地到岗的院士或专家,按照实际薪酬的50%给予用人单位奖补,连续奖补3年,总额最高200万元。

        第二条 高级工程师取证奖励。聚焦“三新四强五未来”产业集群建设,对本区工业企业自主培育并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才,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人才培训经费补贴。健全科技型企业家“鹏飞学堂”培训体系,对以下人才参加培训给予补贴: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境内外学习考察、对接合作、培训研修等;高层次金融科创人才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高端金融科技研修项目或专业培训平台;科技服务机构技术转移经理人参加国内外能力等级培训。补贴标准为最高5万元/人,补贴金额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

        第四条 海内外科创载体奖补。对我区板块、园区、企业在海外设立联合实验室、研发基地、离岸创新中心等人才飞地,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科创资源集中地布局科创飞地,采用综合评估的方式,根据建设和运营资金投入、引进人才成效等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跟奖跟补,国内载体奖补金额不超过总投入的20%,海外载体奖补金额不超过总投入的30%。奖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拨付,30万元以上的分2年按照5:5分年度拨付。

        第五条 板块人才工作奖补。相关板块符合以下条件: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执行到位;人才工作亮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引进和培育重点人才和团队投入大,人才工作成效明显,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区委人才办视实际情况,根据年度人才资金投入、重难点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等分级实施跟奖跟补,最高额度300万元。

        第六条 乡贤校友平台奖励。对于无锡惠山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各分会、高校引才联络站等,视年度人才招引、项目落地、科技合作成效等情况,给予每个单位2-10万元/年奖励。

        第七条 人才工作队伍奖励补助。每年度开展企业“金牌HR”推荐评选工作,给予“金牌HR”3000元/人的一次性工作优秀奖励;对我区科技服务机构引进或培育的国家技术转移技术经理人,给予初级5000元、中级1万元、高级2万元一次性奖励,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RTTP)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效突出的授予产学研转化“金牌经纪人”称号;对我区历届科技镇长团成员、人才特派员、各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个人和专业引才机构推荐引进人才(团队),入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业类的,授予城市引才“金牌合伙人”称号,并按照市级1万元、省级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人才(团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注册地为我区并在人才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非营利性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年的运营经费补助。

        二、申报和评审流程

        第八条 人才奖励和跟奖跟补资金,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申报和认定评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申报推荐。区委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发布当年度资金申请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照条件,向区相关部门提交申报申请,其中高级工程师取证奖励和企业“金牌HR”评选奖励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海内外科创载体奖补、产学研转化“金牌经纪人”奖励、城市引才“金牌合伙人”奖励由区科技局负责;人才培训经费补贴由相关主管单位负责;其他类别奖补由区委人才办负责。

        2、资格初审。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报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其中资金数额明确的项目采取认定制,根据奖补标准初步确定金额,资金数额有浮动的项目采取评审制,择优向区委人才办提出评审评估申请。

        3、评审评估。区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审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数据审核、尽职调查、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和评估情况,向区委人才办提出拟奖补名单和奖补资金建议。

        4、资金拨付。拟奖补名单和奖补资金建议经区委人才办联席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区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区委人才办发文确认,由区级财政兑现奖补资金。

        三、监督管理

        第九条 区委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跟奖跟补资金使用的进度成效监管工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区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相关信息并汇总分析,对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

        四、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奖励资金列入区人才专项资金,由区委组织部每年编制预算安排。本实施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