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山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实施细则(1.0版)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改造目的
为破解产业空间发展瓶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拓展产业空间并推动集聚升级,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惠山区推进新型工业化 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集约发展,强化空间管控,严守用地红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激发市场活力;坚持产业优先、提质增效,保障优质企业空间,推动产业升级;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建设绿色工厂和园区。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惠山区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的升级改造(以下简称“工改”)及相关产业焕新活动。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工改与产业焕新,牵头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土地准入评审和跟踪督导等;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优质企业认定指导,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准入及租金补贴兑现;
(三)惠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规划衔接、用地整理与保障、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产权登记;
(四)区数据局负责设立运行“工改专窗”,优化审批流程,推行集成服务,压缩审批周期;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企业改造审批监管,以及工业园区和厂房的拆迁征收;
(六)区商务局负责新项目招引,对接载体和土地需求,政策宣传与服务;
(七)区财政局负责奖励政策资金保障;
(八)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文体旅游、税务、人社部门负责安全、环保、文脉保护、就业、法律等服务与监管;
(九)各板块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监管。
第二章 总体规划
第五条 工业用地控制线
科学划定并严守工业用地控制线,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严禁调整线内用地性质。惠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动态维护控制线范围。
第六条 专项规划编制
高标准编制全区工业用地高效利用与产业焕新专项规划,明确实施范围、空间布局、目标时序和重点任务。各板块依据区级规划编制本区域年度实施方案与项目清单。
第七条 片区划定与工业摸底
各板块调查拟改造范围的土地房屋产权、建筑现状、功能用途、企业及税收等情况,结合工业用地连片情况划定改造片区,纳入全区产业用地储备库统一管理。
第八条 单元规划与城市设计
对改造片区,各板块组织编制单元规划(含城市设计),明确功能定位、管控要求、开发强度、交通组织、公共服务及生态空间等。单元规划应经专家评审、部门联审和社会公示,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改造路径与项目实施
第九条 路径分类
根据企业现状与意愿,分类施策,主要包括以下路径:
(一)产业焕新区入驻;
(二)入驻各类存量载体;
(三)企业自主改造;
(四)低效企业整治腾退;
(五)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第十条 产业焕新区入驻
(一)适用对象
1.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量化评估,评分达标可入驻焕新区,80分及以上企业,可优先新增用地或入驻载体。
2.近三年内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企业,可以在焕新地块内新增用地;未达到标准的,原则上不安排新增用地,支持其通过入驻焕新载体实现发展。
(1)年开票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2)年应缴税收不低于500万元,且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
(3)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
(二)操作流程
1.评估入库:企业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参与优质企业量化评估。评分达标的企业,纳入优质企业库,具备入驻产业焕新区资格。评分≥80分的焕新项目,可优先新增用地或入驻载体。
2.路径选择:
(1)入驻焕新载体:优先引导企业入驻,暂不符合拿地条件或选择租赁的企业,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入驻高标准产业载体。
(2)申请新增用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属地板块同意后,编制评审资料,由区发展改革委评审。得分80分以下优先推荐入驻载体;80分及以上可提交区土储会议研究供地。
3.签订协议:新增工业用地的单位,与属地板块签订《投资监管协议》,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环保等指标。选择入驻载体的,签订租赁协议,并备案。
4.审批与建设:通过“工改专窗”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力争实现“拿地即开工”或快速入驻。
第十一条 入驻各类存量载体
因区域规划调整需搬迁但未达优质标准的一般性工业企业,协调匹配存量产业载体;若协调困难,报区统筹在全区寻找合适载体,确保生产平稳过渡。
第十二条 企业自主改造
(一)适用范围:产权清晰、符合规划、安全环保达标且拟原址升级改造的企业。
(二)改造形式
1.拆除重建老旧、不安全或环保不达标的厂房;
2.在规划和安全前提下,扩建或加建以增加生产研发空间;
3.翻新、加固或提升功能,提高容积率和土地利用效率。
改造后的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关于进一步优化惠山区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标准。
(三)操作流程
1.可行性研判与方案设计:评估企业产权、规划符合性、安全环保现状,编制改造方案(含规划、建筑、产业可行性报告)。
2.正式申请与联合评审:企业向“工改专窗”提交申请材料,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联合评审。
3.签订监管协议:评审通过后,企业与属地板块签订《投资监管协议》,约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产出、能耗及环保等指标。
4.高效报建:项目纳入“工改专窗”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目标压缩全流程审批周期50%以上。
第十三条 低效企业整治清退
(一)认定标准:经多部门联合评估,安全环保不达标、生产效率低下、资源能源浪费严重且亩均效益持续低于区域最低标准的“散乱污”及低效企业。
(二)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实施限期整治;对超过限期整治仍未达标的企业,实施关停淘汰。
(三)保障措施:
1.给予企业合理的过渡期。
2.搭建再就业平台,为受影响职工提供培训、推荐和指导等一站式服务,保障职工权益。
3.设立法律服务窗口,为退出企业提供债务、合同纠纷的法律咨询与调解,确保退出过程平稳有序公平。
第十四条 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针对历史遗留的集体土地产权问题,企业或属地板块梳理后提交“一事一议”申请进行个案会审。在遵守法律政策前提下,分类处置形成“一案一策”方案,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章 产业焕新区规划建设与空间保障
第十五条 产业焕新区规划与管理
(一)规划引领:实行焕新地块和载体的三年滚动规划,资规分局负责地块规划使用,国企负责载体建设,区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局匹配载体使用。建立“新增用地项目库”和“入驻载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配置资源,推进三年计划。
(二)地块认定标准:焕新地块需符合规划,按三年滚动管理控制。年度新增用地单体面积不低于100亩,达到标准;未达标地块需明确整理时限。统筹利用不足1.5公顷的“边角地”,经申报审核批准后可安排新增用地。
(三)载体认定标准:载体需已建成或当年建成,确保项目入驻。新建载体进度需满足租赁需求,国企载体需履行审查程序。民营企业载体需遵循决策程序,支持企业自主改造,经认定后可纳入管理。地块和载体认定由板块申请,经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联合审核,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纳入规划。
第十六条 新引进产业项目空间保障
优先引导入驻存量载体:建立“产业云”平台,智能匹配载体信息与企业需求,推广“先租后让”等模式降低企业成本。优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对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冠军、重大产业项目等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
第十七条 项目库管理与流转机制
建立“新增用地项目库”和“入驻载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三年滚动规划,作为资源配置和考核依据。对落地困难的项目,按《惠山区产业项目协作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协调区内流转,确保项目不缺空间和载体。
第五章 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财政资金支持
(一)改造投资奖补:对民营企业自主改造投入强度大、完成后亩均税收和亩均产出提升显著的项目,经审计认定,按照其实际改造面积给予不高于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入驻奖补:
1.对入驻国有企业焕新载体的优质企业,给予不超过50%的入驻租金奖补。
2.对入驻国有企业焕新载体的一般性企业,给予不超过20%的入驻租金奖补;入驻国有企业非焕新载体的,给予不超过10%的入驻租金奖补。
3.对入驻民营企业焕新载体的企业,相关入驻奖补由各板块参照区本级标准予以兑现。
(三)专项资金保障:上述奖补原则上不超过3年,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全区产业扶持资金,由区镇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第十九条 土地政策支持
(一)提容增效: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工业用途前提下,工业企业通过改建、扩建、加建、利用地下空间等方式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分割转让:允许焕新区内产业载体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并通过达产考核后,以可独立使用的幢、层为最小单元进行分割转让,但须满足独立使用和消防安全要求。
(三)弹性年期:积极推广“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弹性供应模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
第二十条 审批服务优化
(一)“工改专窗”服务:运行“工改专窗”,由区数据局牵头整合审批职能,提供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等全流程集成服务。
(二)“拿地即开工”模式:对重点项目实行专员全程代办,通过前期策划、容缺受理和并联预审,力争土地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
(三)容缺受理与告知承诺:全面推行容缺受理与告知承诺制,非关键材料允许限期补正,加快项目启动。
第二十一条 金融支持创新
(一)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工改项目、园区基建和企业生产的信贷支持,运用绿色信贷、园区保、ESG投资等创新金融产品。
(二)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工改主体和园区运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市场化融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改和园区建设。
(三)专属金融产品:区政府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定制“工改贷”等专属产品,并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破解企业改造资金瓶颈。
第二十二条 组织保障与跟踪问效
设立工改专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区工改工作。加强目标跟踪问效,深化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创新。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合力推进氛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监管协议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须签订《投资监管协议》,明确动工、竣工时限,投入、产出、环保、安全等指标及违约责任。协议履行情况纳入动态监测。
第二十四条 联合执法
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与产业焕新项目后评估制度。对未达到监管协议要求的,依法依规收回奖励、实施信用惩戒或启动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
本细则由惠山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内此前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